关于学习贯彻《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7

苏教党〔200912

  

各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党委:

710日,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见附件)。《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和长效机制的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现就我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意见》是教育系统关工委成立以来以教育部党组名义下发的一个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教育部党组对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视,是教育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把思想统一到《意见》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责任感。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把文件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有关领导同志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示结合起来,深刻理解《意见》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各级关工委要做学习的表率,把《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学习内容。要制定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要把学习《意见》纳入培训计划,针对老同志的不同特点,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学习。

  三、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推进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再上新台阶

  《意见》是教育部党组站在战略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和时代的高度,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党委如何领导关工委、支持关工委开展工作提出的具体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工作实际,着力在抓好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要把学习贯彻文件的过程作为进一步推动工作的过程,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路和举措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江苏省市、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江苏省市、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试行)紧密结合起来,对照文件提出的具体要求,查找差距,提出贯彻落实好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推进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地和各高校学习贯彻《意见》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省教育系统关工委。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教育厅党组

○○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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